关于庆丰农场乌苏里江干流17队护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号)的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庆丰农场乌苏里江干流十七队护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全文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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