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丰农场乌苏里江干流十七队护岸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7〕464号)的具体要求,现将庆丰农场乌苏里江干流十七队护岸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公开。
公开期间如发现所公开材料与工程实际不符等问题的,请在公开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寄(送)黑龙江省庆丰农场(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公开时间:长期
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庆丰农场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丰农场
邮政编码:15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