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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化作业期间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的公告

       牡丹江      2019-07-23       66

  全场广大职工群众:

  随着水稻生产进程,已经到了防治稻瘟病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稻瘟病发生,庆丰农场、分公司决定从7月9日至7月25日为飞机航化作业阶段,作业区域为庆丰农场、分公司辖区耕地范围内,为了确保飞机航化作业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在作业区域内实行净空管理,按黑政办发【2015】47号文件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现公告如下: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距离航路两侧边界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模、无人机、孔明灯和风筝等升空物体。

  五、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七、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外从事以上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八、航化期间成立航化作业违规、违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生产部,电话:0467-5908099;24小时违法违章举报电话:0467-5907110。

  公安、安监、农机监理、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密切查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一经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行为以及未按照相关批复在建筑物上加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含失效)的情况,要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分公司

  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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