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丰分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黑龙江农垦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黑垦农机联〔2019〕1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将2019年庆丰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范围
农垦总局充分考虑垦区农业发展现状和职工群众农机购置需求,通过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新增品目并调整分档,从而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按相关通知要求,在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相关品目。
二、科学确定补贴额度
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农垦总局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适当调整,综合考虑2018年销售数量、平均价格、最高价格、最低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同时参考黑龙江省相同品目补贴额,尽量保持相同产品省内补贴额一致。
三、确保全面敞开补贴
严格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庆丰农场对实行补贴范围内农机具购置全面敞开补贴。对于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各管理区、作业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购机者申领补贴。
四、规范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
1、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农场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作业站进行购机申报,申报截止后由作业站汇总上报到农场农机科。农机科将在指定时间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纳入补贴范围。
2、购机者及时办理购置补贴申请手续,手续包括:《庆丰农场补贴农机具购置协议》、2019年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和购机发票等各一份。拖拉机、收获机等动力机械要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3、购机补贴手续齐全后,农机科将购机信息录入到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财务科提交补贴结算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结算到户。
五、加强购机核实工作
农场农机科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重点对大型机具、单人多台、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等异常情形的监管。对牌证管理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各管理区、作业站要对购机人身份和购机意图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替农场辖区以外人员顶名购机,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进口机具5年内,国产机具3年内)不得倒买倒卖,严禁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具外流,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补贴资金和资金占用费,对涉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调减下一年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庆丰农场网站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政策信息都在专栏中公布,此外农机科还将通过垦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场厂务公开专栏、微信、QQ、飞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各管理区、作业站更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公示栏、飞信、微信等媒介将农场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布,并将本年度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名单在管理区、作业站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补贴对象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
各管理区、作业站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要根据本单位购机户实际情况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管理区、作业站办理农机补贴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八、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各管理区、作业站要对职工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严加监管,对涉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骗套补贴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报管理局、总局组织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事项将上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实现全国联动查处,让违规产销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九、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郐思维 分公司总经理
董佰军 农场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沈国春 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燕 分公司财务总监
成 员:代远庆 胥海生 侯爱国 梁大勇 刘涛 南凤义 冯国惠 王志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场农机科,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组长:代远庆,成员:杜涛、聂麟昕、任长城。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0467-5908099,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咨询和举报事宜。
十、其它
请各管理区、作业站按照此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庆丰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试行)
附件:
庆丰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2019年12号文件《总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庆丰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土地合同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等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为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购机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机具停放在就近管理区农具场等待核验,管理区组织好机具及人员后由机具核验小组统一到各管理区农具场进行核验。核验结果由管理区作业站负责人和购机户共同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核验登记
对资料核验、现场核验的机具通过后登记造册,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其不少于5年。
四、信息公示
农机部门将对通过复核的拟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农场电视台(或办公场所)、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场网站、购机者所在管理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在接到农机部门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对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及核验人员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业务技能等培训。
(二)核验人员在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有违规的行为线索,由核验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告农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三)健全各项补贴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好机具核验工作。